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基勞小字第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競大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家顯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10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21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法 官 李謀榮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基勞小字第2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10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21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法 官 李謀榮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基勞…」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