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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基消簡字第1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08 日

法官王翠芬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基消簡字第1號

上訴人
陳亮蓉
被上訴人
彩得線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謀式

上列當事人間109年基消簡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2萬1,73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6,9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基隆簡易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陸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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