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基簡字第1400號
- 上 訴 人
- 勤輝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國裕
- 被 上訴人
- 紘誠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鄒志雄
上列當事人間因109年度基簡字第1400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44,51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2,3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法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基隆簡易庭庭法 官 王翠芬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基簡字第1400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109年度基簡字第1400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44,51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2,3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法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基隆簡易庭庭法 官 王翠芬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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