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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26 日
  • 法官
    姚貴美
  • 法定代理人
    張政雄、廖麗玲

  • 原告
    寶群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維京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15號 原 告 寶群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政雄 被 告 維京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麗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4月15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湯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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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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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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