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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15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26 日

法官姚貴美

原告
寶群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政雄
被告
維京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麗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4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湯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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