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28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簡上字第25號上 訴 人 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世均 訴訟代理人 許雅鈞 被 上訴人 高美濕地文化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8 日民事庭法 官 周裕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謝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