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簡上字第25號
- 上訴人
- 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世均
- 訴訟代理人
- 許雅鈞
- 訴訟代理人
- 紀珈
- 被上訴人
- 高美濕地文化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文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09年12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被上訴人經合法通知未於前揭言詞辯論期日到庭,本院未經上訴人聲請一造辯論,即行終結言詞辯論,爰命再開辯論庭。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黃梅淑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簡上字第2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09年12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被上訴人經合法通知未於前揭言詞辯論期日到庭,本院未經上訴人聲請一造辯論,即行終結言詞辯論,爰命再開辯論庭。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黃梅淑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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