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18 日
- 當事人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黃春發、美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5號 原 告 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春發 原 告 美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春發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淑惠律師 複 代理人 王福民律師 被 告 余仁助 余信統 余順生 余忠厚 余瑞祥 余瑞鴻 余含笑 翁余欵 余 琴 余 真 余忠孚 林玉卿 余采霙 余君祚 余君臨 余瑞聰 汪世平 汪世強 汪慧珍 汪慧娟 張德昌 張德發 張德鍾 張德鋒 張金珠 張金圳 張金鈴 蔡余肅靜 周余秀琴 劉余金杏 余承軒 余聖慧 余慧珍 余建築 翁月珠 王宏棋 王采緹 余荔芽 李丕宇 余忠立 李忠賜 余忠維 余黃素貞 余志和 余志芬 余志仁 余志芳 余施金枝 余茂林 余茂青 余茂松 余茂杏 余泰昇 余曼莉 余泰昌 余春盛 李永松 李永益 李穗美 李素花 陳李素貞 余黎華 余寶蓮 余尚斌 余祥文 余祥民 余淑純 余 靈 余麗雪 余秀蘭 楊黎香 余慧澤 張順展 張修維 張 發 張秀鈴 余秀英 余春得 余秀美 余幼秀 余秋芬 余佳穎 余忠益 余忠要 余忠堅 余忠振 余金鶴 余金珊 余蔡彩雲 余長壽 余忠和 余長彬 余忠志 余忠淵 余長美 李登貴 李建緯 李建慶 李智東 李麗盆 李麗鳳 陳兩傳 陳鴻毅 陳雄毅 陳興毅 李麗香 余國泰 余國樑 余金雀 余貴明 余貴秋 蘇錫男 蘇鍠林 蘇正泓 張宸碩 張新祤 蘇玟瑾 蘇慈慧 蘇麗宮 蘇麗珠 王可安 王可郁 周銘昆 王麗蓉 周美蘭 王淑婉 李東川 李東三 李東士 李代利 李淑芬 余順益 余順發 林麗櫻 余宗誠 余宗穎 余順德 余順景 余夏蘭 余南穀 余豔姬 余文雅 余順智 余素娥 余素蕊 余麗百 余麗滿 朱 對 余朱鴻 余振綜 余振銓 余士仲 余長華 余永昇 余永回 余林秀枝 余國光 余國瑋 余義成 陳余心 余淑瑛 余蔡麗蓉 余宗武 余振興 余司鵬 余淑華 余淑宮 余淑瓊 余 花 余辰露 余世勇 余世樟 余秋紅 余秋坪 余永清 徐興華 徐興國 余巧雲 余秀雲 余秀員 余永輪 余正吉 余永固 許余淑玲 余東洋 余林瓊娥 余麗玲 余永力 余永全 余永福 于國珠 余時均 余巧芃 余日文 余惠玲 余妃萍 余 壬 余永明 余永從 余永莊 余 蜂 余美蓉 余少蓁 顏余定 王余光惠 張德鍾 周晉億 蔡宸瑋 蔡宸睿 兼上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張富美 蔡宸軒 趙文賢 蔡秋成 趙秋勲 林蔡富麗 蔡富美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再開辯論理由:本院依職權查知被告余弘己(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已於起訴後民國110年3月21日死亡。)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民事庭法 官 徐世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書記官 張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