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減少租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7 日
  • 法官
    周裕暐
  • 法定代理人
    高傳凱

  • 當事人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傳凱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與被上訴人即原告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09年度重訴字 第6號減少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0年4月15日民事 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1,580,11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0,988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訴裁判費170,988元,倘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民事庭法 官 周裕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書記官 謝佳妮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