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65號
- 原告
- 國統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譜安
- 訴訟代理人
- 郭令立律師
- 被告
- 振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俊同
- 訴訟代理人
- 羅子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9年12月9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請原告補正下列事項
一、本件訴訟被告之法定代理人為陳俊同之依據。
二、簽立原證1時兩造法定代理人適法之依據。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重訴字第6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9年12月9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請原告補正下列事項
一、本件訴訟被告之法定代理人為陳俊同之依據。
二、簽立原證1時兩造法定代理人適法之依據。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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