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簡上字第1號
- 上訴人
- 瑋愷食品行即張林賓
- 訴訟代理人
- 辛佩羿律師
- 被上訴人
- 蔡志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黃梅淑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勞簡上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黃梅淑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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