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基小字第15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04 日
- 當事人司派客有限公司、于德、張碩軒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基小字第1588號 原 告 司派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于德 訴訟代理人 劉威廷 被 告 張碩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書記官 蕭靖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