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10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旻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佳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秀珍即豐藝工程行因110年建字第10號返還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513,5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8,4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周裕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建字第10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秀珍即豐藝工程行因110年建字第10號返還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513,5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8,4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周裕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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