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基隆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林右昌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安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委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96,443元,應徵之第二審裁判費為37,140元。上開第二審裁判費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建字第2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96,443元,應徵之第二審裁判費為37,140元。上開第二審裁判費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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