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23 日
- 法官高偉文
- 法定代理人連勝雄
- 當事人權勝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陳良盛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82號 原 告 權勝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連勝雄 訴訟代理人 朱光明 被 告 陳良盛 訴訟代理人 尹廣容律師 邱弘文律師 紀天昌律師 林笠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書記官 王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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