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基原簡字第1號
- 原告
- 夏滿仙
- 訴訟代理人
- 黃雅羚律師
- 被告
- 鍾詩浩
- 訴訟代理人
- 黃啟銘律師
- 被告
- 全成倉儲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俞永昌
- 訴訟代理人
- 高威翔
- 複代理人
- 廖健良
- 訴訟代理人
- 洪鼎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9月8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基原簡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9月8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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