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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基原簡字第1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2 日

法官姚貴美

原告
夏滿仙
訴訟代理人
黃雅羚律師
被告
鍾詩浩
訴訟代理人
黃啟銘律師
被告
全成倉儲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永昌
訴訟代理人
高威翔
複代理人
廖健良
訴訟代理人
洪鼎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9月8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姚貴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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