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基小字第19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27 日
- 當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邱月琴、陳子晏即鑫瑀商行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基小字第1970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洪敏誠 被 告 陳子晏即鑫瑀商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王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