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基小字第2688號
- 原告
-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正漢
- 訴訟代理人
- 劉岳勳
- 被告
- 陳志榮
- 被告
- 陳威志
- 被告
- 和致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吳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月12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淑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基小字第268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月12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淑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基小…」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