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基簡字第1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26 日
- 法官周裕暐
- 法定代理人林右昌、余和勝
- 當事人基隆市政府、高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基簡字第178號 原 告 基隆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林右昌 訴訟代理人 林重宏律師 被 告 高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和勝 訴訟代理人 蔡聰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11年4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基隆簡易庭法 官 周裕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書記官 謝佩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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