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基簡字第918號
- 原告
- 瑞德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巧怡
- 訴訟代理人
- 陳為宏
- 訴訟代理人
- 林上亮
- 訴訟代理人
- 馮韋凱律師 1
- 被告
- 藍文祥
- 輔佐人
- 藍祈清
- 訴訟代理人
- 藍佳鈞 0○○○○○○執行中)
- 被告
- 藍祈清
藍雅萍
藍彭登志
藍國誌
藍國寧
李翊倫 0○○○○○○執行中)
藍國境
藍岱鑫
藍秋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2年10月24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