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48號
- 原告
- 沈振興
- 訴訟代理人
- 黃教倫律師
- 被告
- 葉麗華
- 訴訟代理人
- 蔡家豪律師
- 被告
- 東勝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崇銘
- 被告
- 蔡宜芳
- 被告
- 聯弘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銘聰
- 被告
- 宋秉峰
-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羅一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瑕疵擔保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9月13日上午11時於本院民事第九法庭行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曹庭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