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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07 日

法官陳湘琳

聲請人
洪淑真
訴訟代理人
洪淑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6號裁定公示催告,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聲請除權判決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6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5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查明屬實,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陳湘琳

附表:111年度除字第33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7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陳柏宏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1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8ND0000000-0 1張 1000 02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8ND0000000-0 1張 1000 03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0 1張 1000 04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7ND0000000-0 1張 1000 05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00000-0 1張 1000 06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8NX0000000-0 1張 65 07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8NX0000000-0 1張 935 08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8NX0000000-0 1張 300 09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0000-0 1張 132 10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0000-0 1張 188 11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0000-0 1張 462 12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00000-0 1張 508 13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00000-0 1張 727 14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00000-0 1張 350 15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1張 333 16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1張 668 17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0000-0 1張 768 18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0000-0 1張 844 19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0000-0 1張 723 20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0000-0 1張 400 21 臺聯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0000-0 1張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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