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選派清算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05 日
  • 法官
    陳湘琳

  • 當事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字第1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法定代理人 馬嘉駿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金禾行科技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繳聲請人繳納,故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5 日民事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5 日書記官 陳柏宏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