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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28864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28 日

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法定代理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0000000000000000
債務人
杜榮暖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查詢債務人之勞保投保單位、郵局帳戶資料後為強制執行,經查債務人於第三人禾傑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有勞保資料,第三人係設於新北市中和區,應由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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