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執事聲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25 日
- 當事人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胡世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執事聲字第35號 抗 告 人 即 異議人 台灣萬事達金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世均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雨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2年度執事聲 字第35號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9月2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民事庭法 官 周裕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書記官 謝佩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