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基小字第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16 日
- 當事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陳瑞興、許清順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基小字第86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訴訟代理人 黃筠捷 被 告 許清順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零參佰陸拾元,及附表一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萬零參佰陸拾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 被告前以分期付款買賣之方式,向附表二所示之第三人購買商品,並簽立分期付款申請暨合約書(下稱系爭買賣契約),各期繳款日、起訖日、分期期數、剩餘金額,均如附表二所示,倘有遲延付款等情事,全部債務視為到期,被告並應按週年利率16%計付遲延利息。詎被告僅繳付如附表二所示 期數後,即未再繳付,而附表二所示之第三人業將上揭買賣價金債權讓與原告,此一債權讓與之事實,復據載明於系爭買賣契約第1條而獲被告同意。基此,爰本於系爭買賣契約 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給付買賣價金之訴,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之所示。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但以書狀表示對於本件原告之請求沒有意見。 四、本院判斷: 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主張相符之分期付款申請暨合約書、分款付款繳款明細等件為證,且為被告所不爭執,自堪信為真實。從而,原告依系爭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之所示,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 五、本件第一審裁判費為1,000元,此外核無其他費用支出,是 其訴訟費用額確定為1,000元,爰依職權確定前開訴訟費用 由敗訴之被告負擔。 六、本判決係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爰依職權 宣告之,併依同法第436條之23準用同法第436條第2項,再 準用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酌情宣告被告預供相當之擔保金額後得免為假執行。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之12、第436條之19第1項、第436條之20、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87條第1項、第78條、第392條第2項,判決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6 日基隆簡易庭法 官 周裕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當事人之上訴,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上訴狀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㈠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㈡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6 日書記官 謝佩芸 附表一: 編號 應給付金額(新臺幣) 利息計算期間 利率(%) 1 2,962元 自111年5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2 3,218元 自111年5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3 3,525元 自111年5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 490元 自111年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5 165元 自111年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合計 10,360元 附表二: 編號 廠商 商品 每期金額 (新臺幣) 分期期數 總金額 (新臺幣) 分期起迄日 已繳期數 未繳金額 (新臺幣) 1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A級福利品】Apple iphone864G47吋智慧型手機 1,481元 3 4,443元 111年4月20日至111年6月20日 1 2,962元 2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迎鶴金品】黃金999時尚尾戒簡約款四選一0.5錢正負1厘 1,612元 3 4,826元 111年4月20日至111年6月20日 1 3,218元 3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pple蘋果】AirPods藍芽耳機全新2019款搭配充電盒MV7N2TAA 705元 6 4,232元 111年4月20日至111年9月20日 1 3,525元 4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買一送一】日式柔絲絨床包枕套組-多款任選全尺寸均一價 49 12 597元 111年4月20日至112年3月20日 2 490元 5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reen綠的寢飾】3D透氣可水洗纖維枕買一送一 165元 3 495元 111年4月20日至111年6月20日 2 1,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