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基簡字第502號
- 原告
- 賴怡廸
- 訴訟代理人
- 林正杰律師
- 被告
- 君唯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劉秉豪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祿芳律師
巫星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20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訴訟即本院112年度簡上字第72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13年5月20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上開本院判決及電話查詢紀錄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