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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10 日
  • 法官
    高偉文
  • 法定代理人
    張麗珠、戴安和

  • 原告
    兆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戴偉輝大聖爺廟顧謝鳯(原名:顧純鳳)李步中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30號 原 告 兆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麗珠 訴訟代理人 郭百祿律師 被 告 戴偉輝 訴訟代理人 戴忠賢 被 告 大聖爺廟(又名「齊天大聖廟」)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戴安和 被 告 顧謝鳯(原名顧純鳳) 被 告 李步中 住○○市○○區○○○路00巷00號 兼上一 人之 訴訟代理人 李惠嫈 上列被告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國雄律師 複代理人 曾憲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30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當事人欄所載「大聖爺廟」,應更正如附表所示。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王靜敏 附表 更正前 更正後 大聖爺廟 大聖爺廟(又名「齊天大聖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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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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