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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06 日
  • 法官
    林淑鳳
  • 法定代理人
    張家維

  • 被告
    張增州和悅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6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增州 和悅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良州等人間因112年度重訴字第65號損 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68萬3,78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萬5,98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6 日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6 日書記官 白豐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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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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