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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基小字第973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26 日

法官高偉文

原告
陳彥升
被告
巨晟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偉航
訴訟代理人
蔡明軒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宣判,因遇凱米颱風,基隆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法 官 高偉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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