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基小字第973號
- 原告
- 陳彥升
- 被告
- 巨晟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偉航
- 訴訟代理人
- 蔡明軒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宣判,因遇凱米颱風,基隆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基小字第973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宣判,因遇凱米颱風,基隆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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