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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重訴字第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29 日
  • 法官
    姚貴美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麗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設基隆市○○區○○路000○0號3樓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張允齡  住同上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富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本院113年度 重訴字第18號損害賠償事件,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3,845,3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06,46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9 日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9 日書記官 林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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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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