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2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9號

分割共有物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19 日

法官曹庭毓

原告
世聯倉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仁安
訴訟代理人
吳紀賢律師

張凱琳律師

經查,原告原記載之被告廖峻昇已死亡,故變更其繼承人廖偉傑

為被告。然廖偉傑已拋棄繼承,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

司繼字第2096號准予備查,並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司

繼字第1052號選任廖貞珠為遺產管理人確定,此業經本院調取上

開卷宗確認無誤。再者,芳亞實業有限公司之5名法定代理人即

清算人,其中之楊正雄(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黃

富(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均已死亡。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就廖峻

昇部分補正是否將被告由廖偉傑變更為遺產管理人廖貞珠,就楊

正雄、黃富部分補正其兩人之除戶謄本,及繼承人之姓名、住居

所,並提出最新戶籍謄本(原告可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查詢戶籍

資料,記事欄勿省略)暨繼承系統表,且提出補正後記載正確訴

之聲明之書狀及繕本。倘上開其中任一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

告之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曹庭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羅惠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