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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基建小字第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21 日

法官高偉文

原告
鼎邦國際室內裝修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東延
被告
基隆市立建德幼兒園
被告
翁錦華
被告
郭欣怡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愷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偉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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