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10 日
- 當事人謝正宗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1號 原 告 謝正宗 訴訟代理人 葉慶人律師 葉慶媛律師 被 告 唐桂淑即好朋友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書記官 白豐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