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重訴字第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29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麗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設基隆市○○區○○路000○0號3樓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張允齡 住同上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富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本院113年度 重訴字第18號損害賠償事件,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3,845,3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06,46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9 日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9 日書記官 林萱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