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麗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允齡 住同上
- 設基隆市○○區○○路000○0號3樓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富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本院113年度重訴字第18號損害賠償事件,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3,845,3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06,46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