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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13 日
  • 法官
    曹庭毓

  • 當事人
    黃忠吉王振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2號 聲 請 人 黃忠吉 代 理 人 王振宇 上列當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13年1月18日登載於司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 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情。 二、經查,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7號公示催告 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4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民事庭法 官 曹庭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書記官 羅惠琳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三合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1 1,000股 2 三合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1 1,000股 3 三合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1 1,000股 4 三合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1 1,000股 5 三合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1 1,000股 6 三合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1 1,000股 7 三合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1 1,000股 8 三合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1 1,000股 9 三合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 1 1,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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