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基小字第1211號
- 原告
- 兆豐國際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董瑞斌
- 訴訟代理人
- 張鈞富
- 訴訟代理人
- 許力元
- 被告
- 鄭俊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114年9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7,411元,及其中新臺幣59,552元自民國114年5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加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基隆簡易庭法 官 黃梅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