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基小字第1595號
- 原告
- 兆基屋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法定代理人 李建成訴訟代理人 洪瑄謙被 告 林思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4,953元,及自民國114年10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