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基小字第1916號
- 原告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添財
- 訴訟代理人
- 陳世杰
- 被告
- 郭庭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萬8,492元,及其中新臺幣9萬7,192元自民國114年1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4.99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