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基簡字第500號
- 原告
- 勤祥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鄧宸沅
- 訴訟代理人
- 張漢榮律師
- 被告
- 盛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唐肇澧
- 訴訟代理人
- 陳曉燕
唐銘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基簡字第500號
唐銘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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