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催字第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10 日
- 法定代理人顏國隆
- 原告伸豐交通器材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47號 聲 請 人 伸豐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國隆 上列聲請人遺失票據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於收到本裁定,自行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應於20日內向本院具狀聲請將本裁定公告於法院網站,倘未於期限內向本院具狀聲請,依民事訴訟法第542條第3項規定,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承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基隆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正忠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1 寬誠工程行 林柏州 基二信百福分社 空白 114年7月31日 31,983元 SD2362080 支票 02 寬誠工程行 林柏州 基二信百福分社 空白 114年3月31日 5,342元 SD2351783 支票 03 林柏州 基二信百福分社 空白 114年6月30日 32,503元 SD2356825 支票 04 黃創富 基二信百福分社 空白 114年9月10日 44,200元 SD2354637 支票 05 南港泵浦有限公司 基二信百福分社 空白 114年5月31日 5,510元 SD2358424 支票 06 南港泵浦有限公司 基二信百福分社 空白 114年5月31日 1,820元 SD2358429 支票 07 皇欣汽車材料行 廖隆涀 基二信百福分社 空白 114年8月31日 7,056元 SD2357993 支票 08 陳國順 彰銀瑞芳 空白 114年5月30日 20,764元 QN2745392 支票 09 林素梅 彰銀仁愛 空白 114年6月15日 6,500元 QN5989199 支票 10 順博汽車材料有限公司 胡尊智 華銀七堵 伸豐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114年8月5日 10,437元 RD7746983 支票 11 鍵鋅汽車修理廠有限公司 華銀七堵 空白 114年7月31日 7,000元 SD3125579 支票 12 金砂通運有限公司 華銀基隆 伸豐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114年7月31日 3,116元 SD7879454 支票 13 李錦昇 基隆一信 南興路分社 空白 114年8月5日 231,841元 JAI0768773 支票 14 毛毛企業社 嚴仁福 基隆一信 百福分社 空白 114年7月10日 26,500元 NAI0818029 支票 15 泰誠運輸車行 江清波 基隆市農會 空白 114年7月5日 27,038元 FA3420784 支票 16 明勝貨櫃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葉月珠 第一銀行 基隆分行 空白 114年7月31日 10,000元 RA6574103 支票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 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法院於民 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4月30日起3個月內, 即同年7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 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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