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基小字第1757號
- 原告
-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矢持健一郎
- 訴訟代理人
- 嚴偲予
- 被告
- 詹前毅
- 被告
- 基隆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呂奇峯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有應行調查之處(按:原告具狀撤回訴訟),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曹庭毓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基小字第1757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有應行調查之處(按:原告具狀撤回訴訟),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曹庭毓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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