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基小字第1963號
- 原告
- 偉力達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卓樹忠
- 訴訟代理人
- 林俐欣
- 被告
- 郭奕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玖仟零陸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並應加給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