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基簡字第5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11 日
  • 法官
    高偉文
  • 法定代理人
    鄧宸沅、唐肇澧

  • 原告
    勤祥興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盛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基簡字第500號 原 告 勤祥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宸沅 訴訟代理人 張漢榮律師 被 告 盛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肇澧 訴訟代理人 陳曉燕 唐銘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書記官 白豐瑋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基簡…」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