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580號
- 原告
- 花南芳
- 原告
- 李啓文
- 原告
- 李啟宏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義福
- 被告
- 郭啟民(郭水清、郭義雄之繼承人)
郭平晞(郭水清、郭義雄之繼承人)
郭美蘭(郭水清、郭義雄之繼承人)
方義正(郭水清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9月30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王翠芬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訴字第580號
郭平晞(郭水清、郭義雄之繼承人)
郭美蘭(郭水清、郭義雄之繼承人)
方義正(郭水清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9月30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王翠芬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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