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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696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7 日

法官鄭富容

原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游豐維
被告
張金桂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宣判期日變更為民國114年12月26日下午4時。

理由

一、期日,如有重大事由,得變更或延展之。變更或延展期日,除別規定外,由審判長裁定之。民事訴訟法第159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原定民國114年12月25日下午4時宣判,惟該日為假日而有變更宣示判決期日之事由,為免再開辯論程序繁複並節省司法資源,爰變更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159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富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維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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