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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13號

給付服務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28 日

法官曹庭毓

原告
竑旺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伯宇
訴訟代理人
林煥程律師
複代理人
林拔群律師
被告
宏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和進
訴訟代理人
楊政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曹庭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羅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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