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179號
- 原告
- 楊淑婷即冠瀧工程行
上列原告與被告許增吉即大地土木包工業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而查,依原告起訴狀所載,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3萬6,31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4,838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倘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補字第179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許增吉即大地土木包工業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而查,依原告起訴狀所載,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3萬6,31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4,838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倘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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