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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基小字第91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2 月 26 日

法官陳湘琳

原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游豐維
被告
江心傑
訴訟代理人
江重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15年2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因原告於宣判前撤回起訴,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基隆簡易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晏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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