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五○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五○號
- 原告
- 仟野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賴國献律師
- 被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侯傑中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李明諭律師
- 複代理人
- 施介元律師
- 被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李明諭律師
- 複代理人
- 施介元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 官 林 金 發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院書記官 盧 鏡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