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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更(一)字第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3 年 10 月 25 日
  • 法官
    蔡聰明

  • 當事人
    友德鋼鐵有限公司莒錩停車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達盛綱鐵有限公司萬勁金屬有限公司朝泰營造有限公司世台工程有限公司鼎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健盟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鎰友工程有限公司新遠五金有限公司大勝磚廠股份有限公司凱鉅實業有限公司興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坤洛有限公司雷文斌子○○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更(一)字第一號 原   告 友德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潘曉真律師 被   告 莒錩停車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達盛綱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萬勁金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丑○○ 被   告 朝泰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寅○○ 被   告 世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癸○○ 被   告 鼎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卯○○ 被   告 健盟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鎰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被   告 新遠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被   告 大勝磚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 被   告 凱鉅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壬○○ 被   告 興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辰○○ 被   告 坤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被   告 雷文斌(即千宏工程行) 被   告 子○○(即上捷鑽孔切割工程行) 右十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楊申田律師 複代理人  林宇文律師 被   告 正陸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巳○○ 被   告 基隆市東岸廣場新建工程自力救濟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丑○○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蔡聰明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法院書記官 王佩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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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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